法令进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布施路子、体例、刻日 | |||||
一、行政允许 | |||||
序号 | 主体 | 权力范例 | 法令按照 | ||
1 | 要求人 | 要求诠释、申明的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三十条 行政构造该当将法令、律例、规章划定的有关行政允许的事变、按照、前提、数目、法式、刻日和须要提交的全数资料的目次和要求书树模文本等在办公场合公示。要求人要求行政构造对公示内容予以申明、诠释的,行政构造该当申明、诠释,供给精确、靠得住的信息。 | ||
2 | 要求人、短长干系人 | 陈说、辩论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构造对行政允许要求停止查抄时,发明行政允许事变间接干系别人严重好处的,该当奉告该短长干系人。要求人、短长干系人有权停止陈说和辩论。行政构造该当听取要求人、短长干系人的定见。 | ||
3 | 公家 | 查阅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四十条 行政构造作出的准予行政允许决议,该当予以公然,公家有权查阅。 | ||
4 | 要求人 | 获知操持允许刻日迟误来由的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四十二条 除能够就地作出行政允许决议的外,行政构造该当自受理行政允许要求之日起二旬日内作出行政允许决议。二旬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构造担任人核准,能够迟误旬日,并该当将迟误刻日的来由奉告要求人。可是,法令、律例还有划定的,遵照其划定。遵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划定,行政允许接纳同一操持或结合操持、集合操持的,操持的时候不得跨越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国民当局担任人核准,能够迟误十五日,并该当将迟误刻日的来由奉告要求人。 | ||
5 | 要求人 | 获知听证、投标、拍卖、检测等所需时候的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构造作出行政允许决议,依法须要听证、投标、拍卖、查验、检测、检疫、判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候不计较在本节划定的刻日内。行政构造该当将所需时候书面奉告要求人。 | ||
6 | 要求人、短长干系人 | 要求听证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允许间接触及要求人与别人之间严重好处干系的,行政构造在作出行政允许决议前,该当奉告要求人、短长干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要求人、短长干系人在被奉告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构造该当在二旬日内构造听证。 要求人、短长干系人不承当行政构造构造听证的用度。 | ||
7 | 要求人 | 变革行政允许事变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四十九条 被允许人要求变革行政允许事变的,该当向作出行政允许决议的行政构造提出要求;符正当定前提、规范的,行政构造该当依法操持变革手续。 | ||
8 | 要求人 | 延期行政允许刻日的权力 | 《行政允许法》第五十条 被允许人须要持续依法获得的行政允许的有用期的,该当在该行政允许有用期届满三旬日前向作出行政允许决议的行政构造提出要求。可是,法令、律例、规章还有划定的,遵照其划定。 行政构造该当按照被允许人的要求,在该行政允许有用期届满前作出是不是准予持续的决议;过期未作决议的,视为准予持续。 | ||
9 | 小我或构造 | 告发守法处置行政允许事变的勾当 | 《行政允许法》第六十五条 小我和构造发明守法处置行政允许事变的勾当,有权向行政构造告发,行政构造该当实时核实、处置。 | ||
10 | 要求人 | 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允许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构造违背本条划定,不接纳投标、拍卖体例,或违背投标、拍卖法式,侵害要求人正当权力的,要求人能够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11 | 国民、法人、其余构造 | 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补偿 | 《行政允许法》第七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实行行政允许,享有陈说权、辩论权;有权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正当权力因行政构造守法实行行政允许遭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 ||
二、行政惩罚 | |||||
序号 | 主体 | 权力范例 | 法令按照 | ||
1 | 当事人 | 陈说、辩论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权停止陈说和辩论。行政构造必须充实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来由和证据,该当停止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来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构造该当采取。 | ||
2 | 当事人 | 要求听证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构造作出责令停产破产、撤消允许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决议之前,该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停止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构造该当构造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构造构造听证的用度。听证遵照以下法式构造: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当外行政构造奉告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构造该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告诉当事人停止听证的时候、地址; (三)除触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小我隐衷外,听证公然停止; (四)听证由行政构造指定的非本案查询拜访职员掌管;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间接短长干系的,有权要求躲避; (五)当事人能够亲身参与听证,也能够拜托一至二人代办署理; (六)停止听证时,查询拜访职员提出当事人守法的现实、证据和行政惩罚倡议;当事人停止辩论和质证; (七)听证该当建造笔录;笔录该当交当事人考核无误后具名或盖印。 当事人对限定人身自在的行政惩罚有贰言的,遵照治安操持惩罚法有关划定实行。 | ||
3 | 当事人 | 揭发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构造对当事人停止惩罚不利用罚款、充公财物票据或利用不法定部分制发的罚款、充公财物票据的,当事人有权谢绝惩罚,并有权予以揭发。下级行政构造或有关部分对利用的不法票据予以收缴烧毁,对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责任职员依法赐与行政惩罚。 | ||
4 | 当事人 | 要求延期或分期交纳罚款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坚苦,须要延期或分期交纳罚款的,经当事人要求和行政构造核准,能够暂缓或分期交纳。 | ||
5 | 国民、法人、其余构造 | 申述、揭发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构造该当成立健全对行政惩罚的监视轨制。县级以上国民当局该当增强对行政惩罚的监视查抄。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作出的行政惩罚,有权申述或揭发;行政构造该当当真查抄,发明行政惩罚有毛病的,该当自动更正。 | ||
6 | 当事人 | 获知被惩罚现实、来由、按照权力 | 《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构造在作出行政惩罚决议之前,该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决议的现实、来由及按照,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 ||
6 | 当事人 | 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补偿 | 《行政惩罚法》第六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所赐与的行政惩罚,享有陈说权、辩论权;对行政惩罚不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因行政构造守法赐与行政惩罚遭到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要求。 | ||
三、行政强迫 | |||||
1. | 当事人 | 陈说权、辩论权 | 《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八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实行行政强迫,享有陈说权、辩论权;有权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构造守法实行行政强迫遭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 ||
2. | 当事人 | 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补偿 | 《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八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实行行政强迫,享有陈说权、辩论权;有权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构造守法实行行政强迫遭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 ||
四、行政复媾和行政诉讼刻日的划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以为详细行政行动加害其正当权力的,能够自晓得该详细行政行动之日起六旬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可是法令划定的要求刻日跨越六旬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余正当来由迟误法定要求刻日的,要求刻日自妨碍消弭之日起持续计较。 《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国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能够先向行政构造要求复议,对复经过议定议不平的,再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也能够间接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 法令、律例划定该当先向行政构造要求复议,对复经过议定议不平再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的,遵照法令、律例的划定。 第四十五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不平复经过议定议的,能够在收到复经过议定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外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构造过期不作决议的,要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外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间接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的,该当自晓得或该当晓得作出行政行动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告状讼的案件自行政行动作出之日起跨越二十年,其余案件自行政行动作出之日起跨越五年提告状讼的,国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要求行政构造实行掩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力的法定职责,行政构造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实行的,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能够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法令、律例对行政构造实行职责的刻日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在告急环境下要求行政构造实行掩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力的法定职责,行政构造不实行的,提告状讼不受前款划定刻日的限定。 第四十八条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因不可抗力或其余不属于其本身的缘由迟误告状刻日的,被迟误的时候不计较在告状刻日内。 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因前款划定之外的其余特别环境迟误告状刻日的,在妨碍消弭后旬日内,能够要求迟误刻日,是不是准予由国民法院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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